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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致人死亡,智豪雄辨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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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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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案发前系某建筑公司负责人。2011年,该公司承建某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公司的建筑人员突然从高空坠落,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被当地政府认定的“3·20”高空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拘,并报请逮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与赵某沟通案发详情,并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流事故发生原因。作为辩护律师,首先需要判断当事人的行为究竟更符合哪个罪的特征。就本案而言,赵某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由于赵某作为建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更符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特征,且其可能面临的刑罚也更轻。
        但掌握本案主要情况后,智豪团队立即意识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并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无罪。事实上,在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中,智豪团队发现,死者在高空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赵某的行为属于间接原因。因此,智豪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立即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指明赵某的犯罪行为轻微,依法应不起诉,在现阶段可取保候审。检察院完全采纳智豪团队的意见,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据此对赵某取保候审,后无罪结案。
        赵某及其家属非常感谢智豪团队的专业、高效辩护工作,这不仅维护了赵某的人身自由,而且对赵某的企业和数百名建筑员工来说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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