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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犯罪,智豪辩护成功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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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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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某涉嫌窝藏罪一案,于2015年3月16被提起公诉。接受委托时案件已到一审阶段,开庭在即,接案后承办律师立即开展阅卷和会见工作。
      阅卷和会见后了解到张某某系一KTV的陪酒女,在案发当天因其与客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以800元的价格为客人提供一次性服务。在性交易完成后客人拒绝支付约定的嫖资,张某某遂将此事告知其男友刘某,刘某到达纠纷地后遂问客人拒付嫖资的理由,既而发生争吵打斗,刘某在打斗过程中处于弱势明显吃亏,遂自己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嫖客大腿动脉处捅伤,后嫖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因害怕拉着张某某一起逃离现场。后张某某因明知其男友刘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而为其逃跑或藏匿提供财物,检察机关以张某某涉嫌窝藏罪对其提起公诉。
      承办律师从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张某某的参与程度,张某某本人对该罪的认识,从是否构成该罪以及罪轻方向进行论证前提交智豪团队讨论研究。在讨论研究后得到了各位资深律师的点拨、指导使我的办案思路更广、对细节研究更深入,并就此拟写辩护方案。
      在庭审前与当事人及家属充分沟通辩护方案,并得到其认可,在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也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从罪名、情节、以及情理方面充分阐述张某某应当被判缓刑的理由。
      该案从庭审到宣判经历了4个多月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承办律师亦是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探讨案件细节,最终辩护律师罪轻及缓刑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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