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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特色辩护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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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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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黄某,女,28岁,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保险公司保险员,2015年2月2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又于同月28日延长拘留30日。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为了提高工作保险业绩,利用伪造机动车审验证明文件的方式招揽机动车驾驶员在其处办理保险业务。2012年后半年,黄某从交警大队取得一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纸质表,到打印店制作成电子版并存入u盘。其后,黄某向货车驾驶员马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200余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介绍代办车辆年检业务,分别收取400—800元,将u盘的电子文件修改打印并模仿相关人员签名,伪造了219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到交警大队办理了车辆审验签章、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认为黄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
        黄某案发后,甘肃黄某丈夫通过在网上的查询后,知晓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遂慕名开车700公里来智豪所寻求帮助,张智勇主任亲自进行接待。听黄某丈夫介绍案情后,张主任及所里资深律师认为此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不妥,黄某行为不构成犯罪。黄某丈夫在了解智豪所的办案流程和团队讨论制度后,相信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委托智豪所资深律师为黄某辩护。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黄某。智豪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立即随黄某丈夫开车700前往看守所会见黄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并将诈骗罪与伪造国家证件罪的差别解释给黄某,希望黄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同时,表示积极争取取保,安慰黄某的急躁心情。
        2、争取取保。承办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收集相关取保材料后,到办案单位及批捕单位沟通,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随后经过审查,对黄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准备充分,法庭辩护出彩。辩护律师以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结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真正产生法律效力的公司印章系他人伪造事实,建议法庭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
辩护结果:
         最终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团队辩护策略下,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黄某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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