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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证据 刑辩讲堂(第十一讲)”—控辩审三人谈系列之“有效辩护”成功举办


编者按:前两天,有好几位朋友打电话让我给本次讲座录音,说人来不到,精髓一定要学到!可惜,小编没有录音笔呀!所以,今天,就将昨天讲座的精华浓缩出来,速速拿笔来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和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智豪“证据·刑辩讲堂(第十一讲)”于2016年3月28日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第三教学楼举行。本次活动主题为—“控辩审三人谈系列之有效辩护”。
此次活动的开展形式别开生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全国十佳公诉人张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波以及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刑委会主任张智勇应邀担任本次活动的主讲人,控辩审三方代表同台交流,打破以往单个主讲人“单打独斗”的常规场面。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潘金贵担任主持人,引导活动有序开展。全市数十位律师和部分在校硕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分为四个主题部分:对于第一部分“如何评估有效辩护”,张丽处长认为有效辩护并非出自本土,是舶来品,辩护律师尽心尽责尽力通过合法手段给被告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使其达到利益最大化,即为有效辩护;张智勇主任将辩护从四个独特的视角分为过程VS结果、绝对VS相对、广义VS狭义、公VS检VS法VS学者,并提出有效辩护的基本要求是要将该做的例如会见、阅卷等基础服务事项做好;张波庭长认为辩护是基于人权保障、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国家形象、发现事实真相、建设司法诉讼架构,公检法所必须要共同维护的被告人的应有权益,并且这项权益必须由宪法确认、刑诉法设置相应制度、国家司法机关明确保障执行的被告人的应有权利。
对于第二部分“侦查阶段如何有效辩护”:张智勇主任以其两个亲办案例(均是立案前阶段)为例,向在座观众讲述了智豪团队如何通过合法、合理、适度的策略确保被告人公认诉讼利益最大化,从而为诉讼阶段被告人利益最大化提供良好基础;张丽处长提出现阶段施行的庭审实质化是通过倒逼公诉部门通过认真审查批捕、不起诉、纠违,从而倒逼侦查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最终实现审判中心制得以真正实现;张波庭长提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最重要的工作是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给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支持,。
对于第三部分“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有效辩护”:张丽处长希望辩护律师能够在吃透案卷材料的基础上,主动与公诉人沟通,从而达到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张智勇主任提出,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调查取证的风险犹存,刑法第306条依然像一把利刃悬在头上,尺度把握很关键;张波庭长对张智勇主任的分析高度赞同,他指出搞清楚案情是有效辩护的前提,律师要为当事人负责,紧紧抓住“证据事实”这个贯穿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的灵魂。
对于第四部分“审判阶段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张智勇主任在提出有效辩护的实质是指存在于各个司法阶段的当事人眼中的有效辩护后,针对性的回答了众多执业律师在“法”与“权”之间的困惑:当律师遇到法官施压与当事人要求进行无罪辩护的两难选择下,如何平衡的问题:给当事人全面客观地分析各种选择相应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自行进行选择;张丽处长对现阶段法官逐渐重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表示高度赞同,并指出一个好的辩护律师不仅拯救当事人于水深火热之中,并且还培养了数位优秀的检察官和法官,功不可没;张波庭长着重强调律师和法官一定要懂得换位思考,彼此都要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问题,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的根源,做到彼此公平、礼让、体谅,并且期望律师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就关键证据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对抗,只有这样,法官才敢、才能真正做出问心无愧的判决!
在观众提问环节,在坐律师及部分硕博研究生纷纷就有效辩护提出了自己的认识与疑惑,包括“有效辩护的底线”、“有效辩护制度的确立”、“有效辩护与最佳辩护、基础辩护的关系”,三位主讲人结合自身实务工作做出极具参考价值的回答。
智豪“刑辩·证据讲堂”活动已经进行到第十一期。作为整个西南地区一支重要的刑辩力量,智豪律师事务所不藏私、不掖宝,在今后将会会举办更有实践价值的讲座,在下一次活动中,希望能看到更多法律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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