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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律师教你如何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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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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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一孕妇从普通民众化身维权红人。南京孕妇王女士在超市购买一包乌冬面,次日发现是过期食品,获赔一千元。
关联事件→买到过期食品,你会怎么做呢?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忍气吞声等同于姑息养奸。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忍气吞声带来的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吧。
近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2008年的中国毒奶粉事件,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婴儿患肾结石,累计受害婴幼儿达39965人。随后,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等多个国内较大的奶粉生产厂家生产的奶粉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中国的奶粉成产厂家为了利益最大化侵蚀毒害国人。 

相关法条→为了解决这一现状,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做出了一下重大调整:
调整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调整二、赔偿主体实行首付责任制,消费者可选择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二者不得推诿。
调整三、消费者可选择十倍价款的损害赔偿或者三倍损失的损害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调整四、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货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因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维权事例→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了维权的道路。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2015年10月28日,江苏某中学高三学生在学校超市买到未来面包(生产日期是10月29日),当即索赔1000元。
2015年11月18日上午,两名消费者在位于岛内湖边花园A区的某超市湖边店内,各自购买了一袋幼儿葡萄糖,之后发现该产品属于过期产品,于是,两人当场打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当天,销售者立即将两袋幼儿葡萄糖召回,而且给每位消费者1000元的赔偿。依据“新食安法”规定,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收该店剩余已过期的6袋幼儿葡萄糖,同时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
这一系列事件都证明了,“一元钱维权”已经不是个例了!
结语→法律已经赋予我们维权的方法,越来越多的人消除了心中的顾虑,走上了维权之路,并且得到了公正的结果。就连中学生都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我们又有何理由姑息呢?
法条能够赋予我们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和维护的阀门掌握在我们手里。有时我们缺乏的不是维护权利的利器,而是缺乏维护权利的勇气。我们要增强维权意识,将高悬的法条掌握在手中,将法律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勇于为自己呐喊,绝不姑息任何一个触犯食品安全法的恶瘤!要记住权利是自己的,如果自己都不去重视,那么谁还还会来管你的“瓦上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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