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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某职务侵占700多万 智豪特色辩护获轻判


案情简述:
 
      詹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北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3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受聘工作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
 
      詹某案发后,詹某弟弟通过在网上的查询后,知晓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团队讨论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遂从湖北来到重庆寻求帮助,张智勇主任亲自进行接待。听詹某弟弟介绍案情后,张主任提出首先会为詹某申请取保候审,随后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后再确定辩护方案。詹某弟弟在了解智豪所的办案流程和团队讨论制度后,相信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委托智豪所资深律师为哥哥詹某辩护。
 
法律知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詹某。智豪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詹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并将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给詹某听,希望詹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团队作战,为詹某争取最好结果。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所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对本案詹某的认罪态度、退赃情节、悔罪表现等一一进行细致探讨。
 
      3、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会见詹某十多次,并定期与其家属联系,告知詹某案件的最新进展和其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詹某的挂念;每次会见时,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核实,也十分关心詹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按照智豪所的制度,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为詹某送去贴心关怀。
 
      4、准备充分,法庭辩护出彩。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主要从量刑方面辩护,詹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悔罪表现良好,建议法院对詹某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最终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团队辩护策略下,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詹某从轻判处。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的不懈追求,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本案詹某重获自由便是很好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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