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大品牌 专业 专注

智豪民商网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栋18层

机动车几经转手,申请变更登记确认其权利归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由: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原告张*与被告**公司、第三人沈**李**阳*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判决书内容:
       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05年11月23日,第三人沈**等51个股东平均出资注册登记成立了被告**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41名股东在工商局进行了股东注册登记。第三人沈**系登记在册的41名股东之一,其所有的车辆为渝B8XXXX号出租车。第三人李**在第三人沈**处受让渝B8XXXX号出租车后,其经营期间将渝B8XXXX号出租车报废,重新购置了渝BJXXXX号出租车经营。2011年3月23日,第三人李**(甲方)与第三人阳*(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载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长寿区寿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JXXXX出租车所有权、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渝BJXXXX出租车原系**公司李**(甲方)所有,现甲方自愿将渝BJXXXX出租车及甲方拥有公司股份权、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甲方现金人民币73万元正(柒拾叁万元正);2.付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将车辆及所有各种证件交付乙方,并协助完成过户手续;3.凡因乙方办理车辆过户及经营手续变更需要,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办理;4.自2011年1月24日16时止,以前所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罚单及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各持一份,长寿区寿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份,协议一经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壹万元违约金;6.交接证件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保险证、公路养路费、道路运输证、治安登记证等证件。2014年3月30日,第三人阳*(甲方)与原告张*(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载明:将长寿区寿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JXXXX出租车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渝BJXXXX出租车原系**公司阳*(甲方)所有,现甲方自愿将渝BJXXXX出租车及甲方拥有公司股权、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2.付款方式:现金一次性给付;3.凡因乙方办理车辆过户及经营手续变更需要,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办理;4.自2014年3月30日17时止,以前所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罚单及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自2014年3月30日17时起,合同签字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车辆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各持一份,长寿区寿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份,协议一经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贰拾万元违约金;6.交接证件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保险证、道路运输证、治安登记证等证件。原告张*经营渝BJXXXX出租车期间,按照规定于2015年4月13日将渝BJXXXX车报废,重新购置了渝B6XXXX出租车经营。三次转让后,被告**公司均收回了转让人的股权证,向受让人发放新的股权证,其中,于2015年3月18日向原告张*颁发了股权证,但至今未到工商登记机关变更股东登记。
       本院认为,第三人沈**与其他50名股东为了经营自己所有的出租车而注册登记成立被告**公司,因而成为被告**公司的股东,且系工商局登记在册的股东之一。第三人沈**在经营渝B8XXXX号营运车过程中,将该车转让给第三人李**,第三人李**在经营渝B8XXXX营运车过程中将该车报废重新购置渝BJXXXX车后,又将渝BJXXXX车转让给第三人阳*,阳*经营渝BJXXXX车后,又将渝BJXXXX车转让给原告张*,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且双方均已按照协议实际履行,被告**公司已向原告张*颁发了《股权证》,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张*经受让取得被告**公司的股东资格后,被告**公司理应依法向原告张*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被告**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损害了原告张*的股东权益,故原告张*请求其履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由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原股东沈**变更为原告张*,并办理工商登记。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原告张*已预交),由被告**公司负担。被告**公司负担的金额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付原告张*。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免责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的转载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转载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仅仅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对其观点或内容的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如对本文内容存有异议或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速与重庆知名律师网联系,本网将及时作出处理。